开云(中国)奖学金评选办法
(2022年10月修订)
为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奋发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引导和鼓励广大青年学生健康成长,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范围:学院有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在校学生,连续学习满一学年以上,符合评选条件和标准,可参加学院奖学金评选。
二、学院奖学金的种类及比例:
普通高职学生(包括五年制高职后两学年的学生),设一、二、三等奖学金,分别奖励1200元、900元、600元。获奖比例分别控制在学生数的4%、6%和10%。
学院将名额分配至各系部。
学生参评各类奖学金,只能获得其中一种,不重复获奖。
三、评选标准和办法:
(一)评选标准和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无任何违纪违法现象;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高尚。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关心集体,团结同学。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健康。
4、学习刻苦,成绩优良。必修课(考试、考查、实习、设计)均无不及格现象。
一等奖学金:学年必修课平均成绩名次位居班级前20%,单科成绩优良,综合测评成绩位居班级前20%;
二等奖学金:学年必修课平均成绩名次位居班级前30%,单科成绩良好以上,综合测评成绩位居班级前30%;
三等奖学金:学年必修课平均成绩名次位居班级前40%,单科成绩中等以上,综合测评成绩位居班级前40%。
5、在道德风尚、科技创新能力、技能竞赛、社会实践、志愿服务、体育竞赛、文艺活动等某一方面表现突出,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按获奖级别(国家级、省级、厅市级、院级)及等次排序,级别等次高者优先。
(二)评选办法及程序:
1、奖学金评选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2、学院奖学金评选以班级为单位进行。在辅导员、班主任主持下,根据评选标准和条件,按系部分配的名额,按规定程序进行评定,确定初选名单后报系部审查。
3、各类奖学金初选名单各系部审查、汇总,在本系部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后,按照规定和要求,连同相关材料一并报学生工作处审核。
4、审核后的获奖名单,在全院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后报学院审批。
四、奖学金的发放:
1、学院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一般在每年的10月份进行。当年应届毕业生不再参加当学年度的奖学金评定。
2、获奖学生由学院颁发奖学金及荣誉证书,并填写《开云(中国)奖学金登记表》,存入本人档案。
3、对已经批准获得奖学金的学生,若有违法或违反校规、校纪行为,或因不道德行为而受到通报批评或受相应处分的,停发奖学金,取消其获奖资格。
五、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