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教育(教体)局,各高等学校:
为统筹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教育考试招生工作,根据教育部部署,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我省2020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以下简称“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度扩大招生计划
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精神,缓解疫情影响,进一步增加应届高职(专科)毕业生升学机会,我省根据招生院校办学条件及生源情况,适度扩大了2020年专升本招生计划,具体招生院校、专业和招生人数见附件。
二、做好考试报名工作
(一)自荐考生专业综合能力测试补报名时间安排在5月10日—12日,招生高校开放报名系统,自荐考生根据意向报考学校有关要求进行补报名。招生高校须于5月14日前,将补报名考生信息上传至山东省阳光招考数据管理平台(网址:http://ygpt.sdzk.cn)进行校验。
(二)高校推荐考生、退役士兵考生和获得报考资格的自荐考生统一考试报名时间安排在6月2日—5日,具体要求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另行通知。
三、科学开展专业综合能力测试
(一)各招生院校专业综合能力测试时间顺延至5月17日—23日。自荐考生按招生院校要求在规定时间打印准考证、参加测试。专业综合能力测试原则上不组织现场考试,以线上考试的形式进行。
(二)各招生院校要结合不同专业人才选拔的特点,本着科学严谨、确保质量、公平公正的原则,制订专业综合能力测试工作方案,于5月9日前向社会公布。要严格考生资格审查,运用“人脸识别”“人证识别”等技术加强考生身份审查核验,严防“替考”等考试作弊行为。要严格考试过程管理,采取随机抽题、实时交流的方式,使用综合性、开放性的能力型试题,对考生进行全面考察。各招生院校要为农村和贫困地区等不具备条件的考生提供参加专业综合能力测试的兜底条件保障。
(三)对在专业综合能力测试过程中有违规作弊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要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测试成绩和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对有替考、组织作弊等涉嫌违法犯罪的,立即报案,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合理安排统一考试时间
统一考试时间定于6月20日—21日,各科考试时间安排如下:
日期 |
6月20日 |
6月21日 |
上午 |
9:00—11:00英语(政治) |
9:00—11:00大学语文 |
下午 |
14:00—16:00计算机 |
14:00—16:00高等数学 |
注:3+2转段考生选考的日语或俄语科目,考试时间安排在6月21日上午9:00-11:00。
五、做好录取工作
(一)高校推荐考生录取按招生计划1:1.1的比例设定最低录取分数线,且分专业录取人数不超过报考人数的70%。
(二)自荐考生按照高校推荐考生录取标准,单独增列招生计划录取。
(三)退役士兵专升本实行单列计划、单独划线、单独录取,招生高校及计划的安排,按照同专业高校推荐考生录取比例上浮10%确定,上浮后录取比例不足40%的按40%执行。自2021年起,退役士兵专升本单列计划政策,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开展,即高职(专科)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后,享受专升本单列计划优惠政策。
六、保送录取世界技能大赛获奖选手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高校保送录取世界技能大赛获奖选手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3号),作为中国国家代表队选手在世界技能组织主办的“世界技能大赛(World Skills Competition)”中获奖的我省高校应届高职毕业生,具备保送至本科高校深造的资格。专升本招生高校可对“世界技能大赛”获奖选手进行保送录取。具有保送资格的学生须向专升本招生高校提出保送申请。有关高校对申请保送的获奖学生进行资格审核,并根据学校选拔要求组织相关综合考核,免于技能考核。高校根据综合考核成绩确定拟录取保送生名单,在本校招生网站和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学生,由高校报送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办理录取手续。
七、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各招生院校结合专升本学生特点、专业培养目标、社会需求和学制要求,分专业制定专升本学生人才培养方案,切实提高专升本的人才培养质量。各招生院校要于6月30日前,将分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报我厅高教处备案。
八、严格工作要求
(一)招生高校要将获得报考资格的自荐考生名单,于2020年5月25日—5月28日通过山东省阳光招考数据管理平台(网址http://ygpt.sdzk.cn)报送省教育招生考试院。
(二)各市招生部门和各招生院校要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招生考试工作,继续坚持把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各生源院校要通过各种途径广泛宣传普通专升本考试各项工作时间安排和相关要求等,确保广大考生充分知晓、掌握考试及有关防疫要求,顺利完成本年度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
招生院校要提高政治站位,制定工作预案,把考试期间的疫情防控作为重要任务,充分做好考前、考中、考后的防疫工作,确保考生、评委和工作人员的身心健康。
山东省教育厅
2020年5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