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高等学校: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及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意见》和教育部《国家语言文字事业“十三五”发展规划》,配合第21届推普周山东省启动仪式活动安排,决定举办“读中国”山东省大学生诗文诵读大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坚持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传承中华经典,传达时代精神,展现当代大学生风采。
二、参赛对象与组别
参赛对象为山东省在校大学生,分本科高校组、高职高专组。
三、作品内容、体裁和形式
参赛作品内容、体裁和形式不限,大赛鼓励原创。
(一)以“读中国”为标题,包括:1.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经典作品;2.展现新时代大学生青春风采的作品;3.庆祝改革开放40周年的作品;4.歌颂亲情母爱的作品,比如“我为母亲写首诗”“我给母亲写封信”等。
(二)作品体裁分为古典诗文、现代名家诗文、原创诗文(古体、新诗皆可)作品。
(三)作品表现形式分为朗诵、吟诵两种形式。参赛原创诗文须为作者从未公开发表(包括报刊、图书及网络各种形式)的作品。严禁抄袭,一经核实,取消参赛资格并全省通报。
四、活动流程及时间
活动包括视频评审和现场展演两个环节。
1.视频作品上报截止日期:2018年6月15日。
2.评审时间:2018年6月底前。
3.现场展演:2018年9月。
五、参与方式及作品要求
1.以高校为单位选送优秀作品,数量不限。不接受个人名义参赛。
2.参赛作品视频要求横屏录制,录制场地光线充足、环境整洁,画面和声音清晰、连贯、完整;作品文件统一采用H.264+AAC编码的MP4文件,幅面要求为16:9,分辨率不低于 1280*720,码流不低于 800KPS。作品时长控制在5分钟以内,参演人数不限。所有作品须附A4纸规格原文。
3.视频光盘要求按照“学校-作者姓名-联系方式”的格式命名,由各高校语委办统一汇总后,于2018年6月15日前与诗文诵读参赛作品登记表(附件)一并寄送至省教育电视台,同时发送登记表电子版至省教育电视台邮箱。
六、评审方式及奖项设置
视频评审结束后,由主办单位根据评审结果,分别评出朗诵、吟诵、原创诗文一、二、三等奖、优秀指导教师奖及优秀组织奖,并在第21届推普周山东省启动仪式上为获奖代表颁奖。部分优秀作品将参加展演。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及广泛发动工作。各高校要高度重视诗文诵读大赛组织工作,开展相应比赛活动,提高学生参与率,扩大活动覆盖面和影响力。
(二)善于从中华文化资源宝库中提炼题材、获取灵感、汲取养分,把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有益思想、艺术价值与时代特点和要求相结合,运用丰富多样的艺术形式进行当代表达,推出一批优秀作品。
(三)加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关学科建设,丰富拓展校园文化,推进朗诵、吟诵等经典文化进校园,实施中华经典诵读工程,开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公开课及其教育成果展示活动。
八、其他事项
(一)举办单位
本次活动由山东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山东省教育厅联合主办,由山东教育电视台、山东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承办,由大众日报及其网络平台、齐鲁晚报及其网络平台、新浪网、山东教育社、山东商报及其网络平台、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山东记者站、中国新闻社山东分社、山东省当代艺术教育中心语言艺术专业委员会、山东省尼山书院吟诵学社等协办。
(二)联系方式
1.山东教育电视台
联系人:徐小冉 联系电话:15953111688
邮寄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千佛山西路38号 电子邮箱:109983658@qq.com
2. 山东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人:刘英琦 联系电话:0531-81758333
附件:诗文诵读参赛作品登记表
山东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山 东 省 教 育 厅
2018年4月28日
附件
诗文诵读参赛作品登记表
单位名称(公章): 组别: 填报日期 :
序号 |
作品名称 |
选手姓名 |
指导教师 |
联系电话 |
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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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人: 单位负责人: 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