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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水利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

【来源:开云(中国)  编辑:崔洋 | 点击量: | 发布日期:2013-03-2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教育厅(教委),各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局、教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教育局,水利职业院校和其他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落实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加快发展面向农村的职业教育的意见》,切实加强水利行业技术技能人才培养,为水利事业跨越式发展提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现就进一步推进水利职业教育改革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新形势下水利职业教育的战略地位

(一)水利职业教育的战略地位和作用。水利职业教育是我国职业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水利行业技术技能人才培养的主阵地,是水利事业改革发展和提升现代农业发展能力的重要支撑。水利职业教育服务水利、面向基层和“三农”,具有和生产实际紧密结合的特点,承担着普及水利专业知识,推广水利实用技术,培养技术技能人才,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推动民生水利和地方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任务,是水利和现代农业、农村发展的基础保障,具有很强的社会性、基础性和战略性,必须充分认识其战略地位和重要作用,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推动水利职业教育实现跨越式发展。

(二)水利职业教育面临的新形势。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时期,是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时期,也是大力发展民生水利、推动传统水利向现代水利转变的关键时期。水利事业改革发展任务艰巨繁重,迫切需要大批基层水利技术技能人才作为支撑。目前基层水利技术技能人才队伍和水利职业教育发展现状,还不能适应水利跨越发展与建设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新要求。大力发展水利职业教育,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水利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客观要求,是加强基层水利人才队伍建设、解决人才瓶颈问题的重要途径,事关水利改革发展和地方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必须把推进水利职业教育改革发展作为一项十分紧迫而又艰巨的战略任务,努力缩小水利职业教育区域发展差距,缓解经费投入不足,改革办学体制机制,调整人才培养规格、结构、质量以及专业设置,使之更加适应水利跨越式发展和建设现代职业教育要求。

二、水利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三)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和中央水利工作方针,以服务水利发展为宗旨,以行业需求为导向,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培养水利基层一线所需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为目标,坚持学历教育与职业培训并重,大力发展中等职业教育,积极发展高等职业教育,优化水利职业教育布局和结构,着力培养适应水利事业发展需要的各类技术技能人才,为水利事业改革发展提供有力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

(四)总体目标。到2020年,力争建成以水利中等职业教育为基础、高等职业教育为骨干,中高职协调发展,与应用型本科人才培养相衔接,学校教育与职业培训并举,职业教育与终身学习对接,结构合理、层次完善、规模适度、灵活开放、具有行业特色的现代水利职业教育体系。深入推进水利职业教育办学体制和教育教学改革,建立水利职业教育专业人才培养质量保障制度,加强示范院校、重点专业、实习实训基地、师资队伍和服务能力建设,全面提升水利职业教育的办学水平,提高服务水利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到2015年,水利职业教育培养高、中职水利类专业毕业生15万名,实施基层水利职工继续教育50万人次,培训面向新农村建设的新型农民30万人次。

三、加快推进水利职业教育重点环节建设

(五)加快推进现代水利职业教育体系建设。发挥政府主导、行业指导作用,积极探索水利职业教育招生模式改革,适度扩大水利职业教育院校毕业生对口升学单独招生规模,拓宽水利职业教育院校毕业生继续学习通道。扩大水利工程技术特别是农业与农村水利等水利艰苦专业面向西部、农村、基层定向招生规模。支持水利职业教育院校与企业深度合作,大力开展订单培养、定向培训、定岗培训,满足职工继续教育和终身学习的需要。开展行业、企业、学校多元化办学的体制机制创新试点。

(六)加快推进水利职业教育院校办学能力建设。实施水利职业教育示范院校能力提升计划,建设10所在水利行业内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体制机制改革领先、办学条件优良、办学水平一流、行业特色鲜明的水利职业教育卓越院校,促进水利职业教育办学水平和综合实力整体提升。实施水利职业教育院校实习实训基地建设计划,支持建设50个水利类重点专业实习实训基地。实施全国职业院校水利类专业重点扶持计划,水利部组织遴选、重点扶持30个办学水平领先、起示范引领作用的骨干专业点和面向西部、服务民生、服务“三农”的20个特色专业点;在国家示范性和骨干水利高职院校重点扶持一批服务基层水利勘测设计、建设管理、水政执法工作的特色专业。制定水利类专业教学标准、核心课程标准,实施水利职业教育优质教学资源库建设计划,组织开发一批覆盖水利类主要专业课程的理实一体教材及多媒体课件,开发一批具有较强针对性和实用性的基层水利主要岗位培训资源包。

(七)加快推进水利职业教育师资队伍建设。实施专兼职教师专业教学能力提升计划,建设一批水利职业教育师资培训基地,积极为水利职业教育院校专业教师参加生产实践创造有利条件,完善水利职业教育院校教师定期培训、实践锻炼和资格认证制度,不断提升专兼职教师的专业教学能力。开展“双师型”教学团队建设计划,根据专业教学需要从水利企事业单位选聘优秀专业技术人员担任兼职教师,支持水利职业教育院校兼职教师评聘教育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促进水利职业教育院校、培训机构和水利企事业单位合作,共同打造30个具有“双师素质”和“双师结构”的专业教学团队。开展水利职业教育师资队伍建设千人计划,选拔培养水利职教名师100名、水利职教新星100名、水利专业带头人200名、骨干教师600名,提高水利职业教育师资队伍整体水平。

(八)加快推进水利职业院校社会服务能力建设。建立健全专业教师紧密联系企业,为行业和社会服务的激励机制。搭建产学研结合的技术推广服务平台和多样化学习平台,面向水利基层单位和农村开展技术服务、农业技术推广和从业人员的新技术、新知识培训与学历教育。支持水利职业教育院校服务国家“走出去”战略,为大中型水利水电企业和跨国公司开展境外合作、技术培训服务,培养国际化水利技术技能人才。鼓励国家级和省部级示范性水利高职院校积极探索境外办学,吸引境外学生来华学习,开展更广泛的国际交流合作。

(九)加快推进水利职业教育专业人才培养质量评价机制建设。发挥中国水利教育协会、全国水利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作用,健全教育主管部门、行业、企事业单位、水利职业教育院校和培训机构等多方参与的专业人才培养质量评价机制;建立以水利行业职业标准符合度、学生学业水平及顶岗能力、用人单位满意度等为重要指标的质量评价标准;探索定期测评和适时跟踪调查相结合的质量评价办法,逐步建立以行业为主导的基层水利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质量动态监测体系和评价制度,定期发布水利职业院校、培训机构专业人才培养质量评价报告,引导水利职业教育按照行业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四、大力实施水利职业教育改革发展重点项目

(十)实施水利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推进计划。大力推行水利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推动水利职业院校与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行业企业深度融合,将学校课程教学和职业资格能力培训相融合,将专业课程考试与职业技能鉴定相融通,使学生在取得毕业证书的同时获得相关专业职业资格证书。对在职业技能竞赛和实际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的优秀技能人才,实行提前或越级晋升职业资格制度。鼓励水利企事业单位根据发展需要,在有关工种和关键岗位设立“首席技师”,鼓励水利基层单位职工参加职业教育,取得相应毕业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水利企事业单位要严格执行就业准入资格制度,严格执行“先培训、后就业”、“先培训、后上岗”等有关规定,坚持新进人员优先从水利职业教育院校毕业生或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中选拔录用。

(十一)实施水利职业教育院校教学改革计划。积极推进水利职业教育院校产教结合和校企合作办学,与行业企业联合举办相关专业,共建技术服务平台、实践基地,互建教师和工程师工作室等,构建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水利技术技能人才培养新模式。重点扶持水利特色专业,逐步实现专业与产业、企业、岗位对接,课程内容与水利职业标准对接,教学过程与水利工程建设和管理过程对接,学历证书与水利职业资格证书对接。深化水利类专业教学改革,以提高学生职业素质和职业能力为目标,紧紧围绕水利改革发展需求,优化水利类专业设置,强化专业建设,调整优化课程结构,及时更新课程内容,创新教材形式,实现专业教学与行业技术进步同步,学校人才培养与行业实际需求一致。

(十二)实施基层水利职工文化与专业素质提升工程。水利职业教育院校和培训机构要认真落实水利基层人才队伍建设任务,围绕水利系统实施万名县市水利局长培训计划、万名基层水利站所长培训计划、基层水利业务骨干培训计划、基层水利职工学历文化水平提升计划和基层水利职工职业技能鉴定计划,充分发挥自身特色和办学优势,加强与各级水利教育培训主管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的沟通协调,着力培养一批基层水利发展急需的技术技能人才。同时主动承担行业主管部门委托的各类培训任务,积极为在职水利职工提供岗位专业知识和技术培训,充分发挥水利职业院校基层水利人才培养主阵地的作用,为建设高素质的基层水利职工队伍服务。

(十三)实施水利职业教育“送教下乡”计划。各级教育和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支持水利职业教育院校面向新农村建设开展专业改革试点,扶持直接服务农业农村的水利专业,支持开办复合型涉农水利专业,增强水利职业教育院校服务新农村建设的能力。支持水利职业教育院校探索招生、培养、就业联动机制,面向农村开展“技能+基础”中等职业教育改革试点,对农村青年实行登记入学、定向培养,完成学业后回乡服务基层水利和新农村建设。组织水利职业教育院校师生深入基层、农村普及水利实用知识和技术,强化广大农民的水情、水患意识。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要会同当地有关部门,加强水利职业培训体系建设,安排专项资金,或采取“以奖代补”、“发培训券”等措施,加大“送教下乡”的经费投入,鼓励和支持青年农民学习水利专业知识,有针对性地大规模培训新型农民。

(十四)实施水利职业教育集团建设计划。充分发挥教育和水行政主管部门对职业教育的组织指导作用,建立以中国水利教育协会为纽带,以水利职业教育院校和培训机构、水利企事业单位为主体的中国水利职业教育集团,探索水利技术技能人才培养新机制。加强集团的机制体制和内涵建设,重点探索建立集团成员之间合作发展的政策措施和激励机制,推动集团内部学校、企业、行业资源共享、优势互补、深层合作,提高集团运行质量和发展效益。力争将中国水利职业教育集团打造成示范性职业教育集团,并带动10个流域性、区域性水利职业教育集团共同发展,形成水利职业教育与行业企业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深度融合、良性互动的局面。

五、推进水利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保障措施

(十五)加强对水利职业教育的组织指导。各级教育和水行政主管部门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定期研究解决水利职业教育改革发展中的因难和问题,加强对水利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指导。中国水利教育协会和有关单位要积极开展基层水利人才需求预测,拟订水利职业教育发展规划和专业建设标准,组织教学评价,开展教学研究和信息交流,指导水利职业教育院校教学改革。各级水利部门要将水利职业教育和水利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工作列入年度目标考核内容。水利企事业单位要加大水利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和职业培训力度。水利职业技能鉴定管理机构要大力支持水利职业教育院校开展职业技能资格培训和学生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水利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要积极面向水利行业基层职工和水利职业教育院校学生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十六)加大对水利职业教育的资全投入和政策支持力度。教育部、水利部会同有关部门对水利职业教育院校予以政策和资金支持,继续实施水利中等职业教育学校免学费政策,扩大学生享受资助范围。各地要制定并实施水利高等职业教育院校学生到水利艰苦行业基层单位就业的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制度。水利部加大对水利职业教育的资金投入,用于支持水利职业教育改革发展重点项目。省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优先将水利行业职业教育示范院校纳入省级示范院校范畴,给予同等待遇和资金支持,对国家示范性和骨干水利高职院校,按照不低于本地区普通本科院校生均拨款标准安排财政预算经费。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多渠道安排水利职业教育专项经费,用于本地区水利职业教育院校基础能力建设和水利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工作。

(十七)营造水利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良好环境。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大力宣传技术技能人才在水利事业和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与贡献,广泛宣传推进水利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重要意义,宣传水利职业教育示范院校的办学特色和发展成就,提高全社会对推进水利职业教育改革发展重要性的认识。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建立支持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政策措施,完善对作出特殊贡献的各类技术技能人才的表彰奖励政策,水利企事业单位要完善职工在职学习和职业能力提升制度,提高技术技能人才的薪酬及福利待遇,努力营造尊重劳动、崇尚技能、鼓励创新的氛围,形成关心和支持水利技术技能人才培养的良好环境,促进水利职业教育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