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幸福河的重要指示精神,根据第9号省总河长令部署安排,继续在全省开展省级美丽幸福示范河湖建设工作。按照《关于加强美丽示范河湖建设的指导意见》《省级美丽幸福示范河湖评定办法》有关要求,在县级初验、市级审验的基础上,省河长办组织对各市申报的拟建省级美丽幸福示范河湖进行了终验。现将通过验收的省级美丽幸福示范河湖名单公示如下,公示期为2023年12月7日至12月11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省河长办提供书面异议材料。公示完毕,省河长办将按程序发文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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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河长制办公室
2023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