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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水利厅关于开展深化节约集约用水集成改革的指导意见》政策解读

【来源:省水利厅 | 作者: | 编辑:牟琼 | 点击量: | 发布日期:2023-09-27】

一、文件起草背景

省委常委会2023年工作要点将“深化节约集约用水集成改革”列为“深化重点领域改革”内容。为贯彻省委常委会工作要点要求,深入推进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工作,省水利厅组织相关处室成立专门班子,加紧开展改革文件起草工作,并赴德州市、滨州等市和江苏省、浙江省调研,对各市进行了书面调研,深入了解省内外节约集约用水典型经验做法、征求对开展改革的意见建议,在此基础上,起草了《山东省水利厅关于开展深化节约集约用水集成改革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并多次修改完善,于922日经厅党组会议审议通过。

《指导意见》的主要内容

《指导意见》分为总体要求、促进水资源集成利用、强化节水集成监管、深化水价集成改革、推动水权集成交易、实施节水科技集成引领、引导节水产业集成发展、保障措施八部分,共22条。主要内容包括:

(一)总体要求。提出改革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围绕提高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推动水资源集成利用、节水集成监管、水价集成改革、水权集成交易、节水科技集成引领、节水产业集成发展等六项集成改革,着力构建节水控水长效机制。《指导意见》分别提出到2023年年底、到2025年年底两个节点目标,2023年出台一批政策成果,改革初见成效并取得阶段性成果;2025年底健全节约集约用水工作机制,水资源刚性约束作用凸显,初步形成经济社会发展规模、产业结构、空间布局、人口总量等协调发展的节水控水工作格局

(二)改革任务。重点推动六项集成改革,提出17条具体措施。“促进水资源集成利用”部分,从优化水资源配置格局、强化水资源刚性约束、完善用水控制指标体系、加强非常规水配置利用等4方面提出要求;“强化节水集成监管部分,从深化重点领域节水、推进节水载体建设、强化节水监督管理、推动开展水平衡测试工作等4方面提出要求;“深化水价集成改革”部分,从推动水利工程供水定价机制改革、推进区域综合水价改革、深化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推进城乡用水价格改革等4方面提出要求;“推动水权集成交易”部分,就推进水权水市场建设提出要求;“实施节水科技集成引领”部分,从加强节水科技研发推广、发展节水技术服务2方面提出要求;“引导节水产业集成发展”部分,从扶持培育节水产业、推广合同节水管理2方面提出要求。

(三)保障措施。包括加强组织领导、加大节水投入、强化宣传引导等三个方面,其中明确在工作起步早、基础好的德州市开展改革试点,争取省财政支持节水达标县、各类节水载体建设,加强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相关科技研发与技术推广资金投入,对受到水资源集约节约利用工作督查激励的地区在安排水利资金时予以奖励支持。

三、《指导意见》的主要创新点

《指导意见》在结合当前工作细化强化节约集约用水各项措施的同时,提出制定多项政策文件,实施多项改革创新举措,比如:积极对接黄河河务部门,推动建立年度引黄水量常态化动态调整机制;制定贯彻落实“四水四定”若干措施、加强规划水资源论证工作意见、加强地下水管理意见、加强非常规水源配置利用实施意见,发布用水单位水平衡测试技术规程;开展再生水利用配置省级试点;开展水资源集约节约示范县创建;全面推行水务经理制度,组建高校节水联盟;鼓励各市开展用水审计;遴选创建一批节水科技推广示范基地;推动建立节水技术服务协会,探索将节水服务专业知识纳入水利院校课程体系,等等。以上多数内容在我省正式文件中首次提出,具有较强的创新性、引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