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国家水土保持示范创建管理办法的通知》(办水保〔2021〕171号)精神和《山东省水利厅关于开展水土保持示范创建工作的通知》(鲁水保函字〔2023〕7号)要求,山东省水利厅组织第三方机构对省级水土保持示范申报对象进行了评审,并对评审结果进行了审核,确定了2023年度拟认定的省级水土保持示范名单,现予以公示(见附件)。
公示期为2023年5月30日至6月5日。如有意见,请以书面(实名)形式,反馈至山东省水利厅水土保持处。
联 系 人:王效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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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山东省水土保持示范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