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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水利工程评标专家资格复审的通知

【来源:山东省水利厅 | 作者: | 编辑: | 点击量: | 发布日期:2022-11-15】

各市发展改革委、水利(水务)局,青岛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根据《关于印发<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和专家管理办法>的通知》(鲁发改公管〔2021〕628号)有关规定,拟于近期开展水利工程评标专家资格复审。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复审范围

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以下简称“省专家库”)中2022年12月31日资格到期的水利工程评标专家。

二、复审时间

2022年11月—12月。

三、复审条件

(一)政治觉悟高,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自愿以独立身份参加评标活动,能够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履行职责;

(二)熟悉所评专业技术要求及行业发展现状,从事水利工程相关领域工作满8年并具有工程技术(工程经济)高级职称或具备同等专业水平(从事水利工程相关领域工作满10年并取得工程技术〔工程经济〕中级职称满6年);

(三)熟悉公共资源交易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四)近3年无不良信用记录;

(五)身体健康,能够承担评标评审工作,年龄不超过65周岁(1957年12月31日后出生)的中国公民;

(六)适应电子评标评审需要;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复审程序

资格复审过程中,申请人应及时登录省专家库(http://ggzyjy.shandong.gov.cn/szjk/)管理系统查看相关信息,按照各阶段规定截止时间,维护信息并提交,参加培训考试。各阶段规定时间截止后,系统将自动关闭相关权限。

(一)信息自查

申请人务于11月21日前登录省专家库管理系统,按本通知要求维护信息并提交。

(二)信息审核

省水利厅和省发展改革委对申请人行业信息和基本信息进行审核。申请人信息维护提交截止日期为11月30日。

(三)培训考试

培训考试采用线上方式进行,时间为11月26日至12月7日。通过审核的申请人在此期间登录省专家库管理系统,根据提示进入培训考试系统,进行在线培训(自学)、在线考试。考试应达到合格线。

不按要求参加复审或复审不合格的,终止或取消专家资格。

请各市配合做好专家资格复审有关工作。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省发展改革委 0531-51783209,0531-86196281;省水利厅 0531-51767140、51767136;技术咨询电话 0531-51778862、51778861。


    附件:1.个人信息申报表

          2.复审操作说明及注意事项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水利厅

2022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