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水利厅关于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证书延期换证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水利生产经营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我省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根据《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管理暂行办法》(水安监〔2013〕189号)、《山东省水利厅关于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证书延期换证工作的通知》(鲁水政安函字〔2018〕52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对有效期至2021年12月、2022年1月的水利二级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单位开展延期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延期对象
证书有效期至2021年12月、2022年1月自愿申请延期的水利二级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单位。
二、申请程序
1.10月31日前,在“山东省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审查系统”(http://47.104.16.148/AnQuanSC/,以下简称“审查系统”)注册,选择“202110延期”期数。
2.注册审核通过后,在审查系统中提交下列资料:
(1)《山东省水利厅关于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证书延期换证工作的通知》(鲁水政安函字〔2018〕52号)文件中规定的七项延期申请资料;
(2)2018、2019、2020年度自评报告。
三、评审程序
1.省水利厅组织专家对申请资料进行评审。
2.通过审查系统向申请单位反馈发现的问题,申请单位按照要求完成整改并在系统中提交整改报告。
3.专家提出评审意见。
4.省水利厅复核专家评审意见。
5.延期评审通过的单位,由省水利厅予以公示、公告,并换发证书。延期评审未通过的单位,不予延期。
四、相关要求
1.申请单位对所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存在资料造假、重大事故隐患未治理达到安全生产要求等情形,实行“一票否决”。
2.专家对评审意见负责,严格履行评审纪律,确保公正公平。一旦发现评审专家与申请单位私下接触、收受财物或其他好处、与申请单位串通影响评审结果等行为,将永久性清出水利安全专家库。
3.承办单位要精心组织,严格工作程序,严肃工作纪律,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审查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