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日照市税务局通知,为切实维护学校教职工合法权益,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和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现就办理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度汇算清缴的内容
依据税法规定,2023年度终了后,居民个人(以下称“纳税人”)需要汇总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的收入额,减除费用6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和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以下简称“捐赠”)后,适用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并减去速算扣除数,计算本年度最终应纳税额,再减去2023年度已预缴税额,得出本年度应退或应补税额,向税务机关申报并办理退税或补税。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2023年度汇算应退或应补税额=[(综合所得收入额-60000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捐赠)×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2023年已预缴税额。
二、需要办理年度汇算清缴的纳税人
根据日照市税务局要求,凡在我校取得工资薪金收入的纳税人均需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根据个人所得税APP年度汇算清缴计算的结果,多退少补。
三、办理时间
根据日照市税务局要求,我单位教职工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间为2024年3月21日至3月31日。
四、办理方式
纳税人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申报通过个人所得税手机APP完成操作。具体路径:点击个人所得税APP—开云在线注册【2023综合所得年度汇算】。具体流程请看附件1。
需要填写公益慈善事业捐赠的老师,操作方法详见附件2。
如有疑问请拨打财务处电话:7983963
感谢各位领导、老师的理解、支持和配合!